《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自8月1日起施行

7月24日,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第十次新闻发布会,就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进行介绍。《条例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新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9章57条。《条例》立足省情实际,配套衔接上位法,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,以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、司法“六大保护”为主线,从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、司法保护等方面,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,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、学生课业负担、校园欺凌防范、网络沉迷防范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,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全面、更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
其中“政府保护”“网络保护”两个专章为新增内容,特别是在政府保护中,提出要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,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,建立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衔接机制,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校园、交通、食品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安全职责。在网络保护中,从政府、学校、家庭等不同主体出发,对网络素质教育、网络信息内容管理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刚性规定。同时,针对医疗美容、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领域,规定了约束或者禁止条款,设定了法律责任。

《条例》的实施,将推动形成家庭履职、学校尽责、社会协同、网络清朗、政府主导、司法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,全面护航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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